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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8-19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2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9.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297.5元;图书51万册,生均图书68.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因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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