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组织省外院校艺术类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及考试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20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含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全省统考合格证书),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考生和高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
对已在湖南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本省考生原则上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校考报名时,我省考生须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进入艺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或关注湖南省高招信息平台考生版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2020年1月15日前,考生可以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阅2020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时间安排表。校考报名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公告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须知》。
3.报名时间。我省校考报名时间原则上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至考生所报考院校专业的考试日之前的第4天18:00结束。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1月22日和2020年1月31日-2月下旬(1月24日至1月30日春节期间系统不开放报名。考试日安排在2020年1月31日-2月3日期间的高校,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20年1月22日18:00时)。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我省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之外来湘组织校考的,须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可以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系统按其确定的时间报名、缴费和组织考试。
考生须充分了解报考高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内容,合理规划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须重点了解高校各专业对应的省统考合格类别,未取得高校要求的某一专业对应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2020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与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对应表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网上缴费一旦成功后将不能退还专业考试费。校考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再补报、修改和取消报考专业考试的报名信息。全省统考不合格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均无效。
4.考试时间。校考时间一般安排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下旬期间进行。考生须在所报考院校的考试时间开始前的2天内登录网报系统打印校考准考证(如:校考时间安排在1月31日的,报考考生于1月29、30日打印校考准考证),并凭校考准考证、身份证和《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全省统考专业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高校申办组考程序
1.校考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规定,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从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它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可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到我院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校考。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所有来湘设点校考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服从我省对来湘高校校考组织程序管理和纪律监督的要求,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安排的相关信息(美术类校考地点由我院在各设点院校的校考报名结束时再向社会公布)。
2.我省2020年艺术类校考设立5个考点和1个集中网上报名缴费服务点(以下简称网报服务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网报服务点负责承担校考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原则上须采用我省统一网报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如有特殊要求需现场摄像或使用本校指定系统报名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审核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我省对参加这部分高校校考的考生不再组织和提供网上报名、缴费服务。对其他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我省不提供外省生源网上报名、缴费服务。如在湖南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安排外省考生来湘参加校考,须由高校自行组织外省考生报名、缴费。
3.高校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申报,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招考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经我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按专业类别分配到指定考点。高校校考各招生专业要求对应我省统考合格类别的,须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审核后的高校专业与省级统考对应表为准。高校可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查询本校校考的考点安排情况(美术类专业考点在各招生院校校考报名时间结束时安排公布)。
4.高校与指定考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与我院协商),于2020年1月6日至8日在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中设置考试方案,上报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财务结算、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艺术类组考子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高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收费证明函和高校所在省份相关物价批文,通过传真并信函方式报送我院备案。我院根据考点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请各院校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网报服务点)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我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委托网报服务点报名缴费的招生院校须在2020年1月3日前与网报服务点签订协议,组织好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工作。
除高校自行组织报考的外省生源和使用高校指定系统报名的本省考生外,网报服务点负责我省其他校考考生的网上报名、缴费、报考数据核对、财务结算等工作。在各招生院校校考报名时间结束时,网报服务点负责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我院,由我院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号。
2.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高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内容)。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考点要按协议负责给高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强考生安全管理,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监控录像移交有关高校保存备查,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考点未经我院同意不能擅自接受外省高校设点组织校考。
3.各高校(考点)原则上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针对我省考生实施组考管理,并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4.各高校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3)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4);有关违规考生名册(招生高校组考负责人签字确认,见附件5)、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及时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其中,违规考生名册须由招生高校另行盖章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我院。招生高校在报名、考试及评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的,须及时将违规考生情况通报我院。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5.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院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上报要求
1.高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校考专业成绩。
2.各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安排了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校考合格证人数,超过比例颁发校考合格证,且今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按教育部规定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颁发校考合格证。
3.招生院校上报校考的考生成绩名单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1)未参加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未取得2020年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
(3)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五、其他事项
1.校考结束后,各考点须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工作总结。
2.校考报名考试期间,如果招生院校有宣传需要,可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招生宣传资料发至邮箱,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校考专栏统一发布。其宣传内容由各院校负责解释。
3.如湖南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院将另文通知。
4.我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李鸿宋鹏0731-88090221(兼传真)
信息处
谭欣张兴0731-88090265(兼传真)
纪检与督查处
肖广军0731-88090301(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附件:1.2020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网报服务点)
联系方式
2.湖南省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4.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5.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2020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网报服务点)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网上报名、缴费服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网上缴费、结算及相关事项)
湖南省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系统打印)
院校(签章):专业类别:考点:打印时间: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招生高校湖南考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招生高校(或考点)汇总后,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联)
考点名称:考场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记录人(签字):
考点负责人(签字):招生高校湖南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招生高校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月日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招生高校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
69.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室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条:终止其继续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4
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代码与事实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年月日午
(公布栏不得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5
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名册
招生学校(盖章):专业类别:考点名称:填报人:填表日期:
注:此表由招生学校填写、汇总、盖章,随同《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含证据材料)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交表人:
收表人:
标签: 湖南 工作通知 省外院校 艺术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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