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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艺术类校考相关规定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时间:2023-08-29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对于市统考已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招生院校一般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20年起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须使用市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市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可组织校考。

招生院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市统考的类别。招生院校须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继续面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学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20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互系统上报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规定摘选自《2020年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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