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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致全省研考考生的一封信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8-18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进行。为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全体考生: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考生必须牢固树立诚信考试观念。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遵守考试纪律,珍惜个人名誉,争当诚信公民。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公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肃考风考纪,不断加大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凡违纪的,一律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凡作弊的,一律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形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至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其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所有考场均进行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回放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考生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你们2016年研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特别提醒”、“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和考点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避免无意识违规。

2.尽早准备并保管好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3.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4.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选答选考题。错误填涂题号信息会有可能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

5.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避免上当受骗。

6.进入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

7.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违规论处。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9.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们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考试,公平竞争。衷心祝愿你们在2016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欢迎广大考生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62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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