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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来源:重庆工程学院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8-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学校以“信息技术+”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4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158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647人,其中高级职称226人,博士23人。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有重庆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高校新型二级学院—软件与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入选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专业为重庆市本科高校一流专业,软件工程学科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培育学科,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为重庆市本科高校“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

第七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工商管理类专业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4个,其中1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专业类进行招生,专业(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1.按专业类招生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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